首頁 > 農業生物基因研究中心 > 中心概況 > 內設機構 > 華南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 > 專題專欄 > 中心規章製度
為了保證對外服務和科研的質量,加強對檢驗用菌種的科學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菌種(株)經純化後,接種於製定的無菌管中,無菌管編號登記,放置-80℃超低溫冰箱中的製定位置。
2、對購進的標準菌種,開啟分離後進行菌種保藏,以及其他須保藏的菌種應填寫菌種保藏登記卡,記錄菌種名稱、編號、標準編號、來源及購進時間。
3、建立菌種登記製度,記錄所保藏菌種的名稱、來源、編號、標準菌號、購進數量、剩餘數量及保藏方法。
4、培養菌種的試管和幹燥菌種的安瓿瓶上應貼標簽,寫明編號,菌名及日期。
5、工作用菌種每2-3月傳代一次,6個月分離一次。
6、廢棄的菌種須消毒滅菌處理(121℃,30分鍾)方可洗滌,嚴防汙染。
7、培養菌種後,涉及到的一切物品需要2次消毒滅菌處理(121℃,30分鍾)後,方可進行其他處理。
8、菌種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帶出實驗室。
9、如發生意外,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及時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