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申報 | 關於開展第十一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的通知
粵社科聯通〔2025〕42號
各有關單位:
為獎勵我省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粵府辦〔2025〕16號)要求,現就開展第十一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以下簡稱“第十一屆省社科成果獎”)評獎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學術導向,發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示範引領作用,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係,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全麵繁榮、走在前列,為服務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作出更大貢獻。
二、獎項設置
第十一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獎項數量為500項,成果形式分著作、論文、調研報告三種,各設特、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含特等獎)不超過110項,二等獎不超過195項,三等獎不超過195項。
三、評獎範圍、原則及要求
凡本省個人或集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編撰並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含專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讀物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理論文章,被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廳局級以上單位或大中型企業采納的研究成果(含調研報告、谘詢報告,以下簡稱為調研報告),均可列入評獎範圍。申報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的成果發表時間可以延至2024年6月30日止。
(一)成果必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每人限申報一項,不得多渠道重複申報。同一項成果不得重複申報。
(二)申報成果時限:著作以第一版次時間為準;學術論文、理論文章、公開發表的調研報告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未公開發表的調研報告以被采納或獲得批示的時間為準,被采納、獲得批示的時間均須在評獎時限內。
(三)以外文公開出版的著作,申報時應有目錄及主要內容的中文翻譯(不少於5000字);以外文公開發表的論文,須通過具有證明資質的單位(如高校圖書館)提供檢索證明和DOI號碼網上檢索頁,並附上中文譯稿。
(四)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隻能以其中一部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多卷本著作以最後一卷出版時間為準,在符合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可以整體申報。
(五)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在評獎時限內以同一主標題發表於同一刊物的係列學術文章可作為學術論文類的一項成果整體申報。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標題不相同的一係列論文,不能做整體申報,隻能選擇其中的單篇學術論文進行申報。
(六)人文社科普及讀物申報成果形式為著作,發行量必須達到5000冊(以版權頁印數或出版社證明為準,評獎時限內同版次印刷數可累加)才可申報。須提交關於成果效果和社會影響方麵的佐證材料,包括圖書發行量、書評、相關新聞報道、受眾反響等。
(七)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獲獎證書將以申報時填寫的排序為準。因填寫差誤引發的後果,由申報人及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八)黨政機關的調研報告以及高校、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科研單位、文化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領導幹部的成果可以參評。
(九)申報評獎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須是本省集體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員。在評獎時限內正式調入我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可申報。在本省連續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員,其署名為本省單位的研究成果可申報,申報表後須附在我省連續2年的社保證明或我省單位的聘用合同(複印件)。已調出我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不能申報。
(十)已去世的個人在評審時限內的研究成果,經其法定繼承人同意,可由其生前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十一)凡在申報表中注明獲得批示的,必須提交相關部門批示證明複印件並在該複印件上加蓋受理單位公章。如無法提供批示證明材料,則不得填寫“獲得××批示”字樣。
(十二)下列成果不列入評獎範圍:
1.凡已在高於或相當於本獎勵級別的評獎中獲獎的成果;
2.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
3.教材、教輔,文學藝術類作品及其翻譯成果;
4.知識產權有爭議或存在學術不端問題的成果;
5.涉及國家秘密的成果;
6.黨政機關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著作、論文或為第一主編的合著成果。
(十三)省社科成果獎的評審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以及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實行評審結果公示製度和異議受理製度。對核準後的擬獎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個人或單位如有異議,均須實名向省評審辦提出,並提交書麵證明材料。
四、申報學科設置
根據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GB/T13745-2009),參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的學科分類,結合我省實際和曆屆評獎經驗做法,本屆評獎的受理成果範圍包括:(1)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2)馬克思主義理論;(3)中共黨史黨建學;(4)哲學;(5)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統計學;(6)政治學•公共管理•國家安全學;(7)法學;(8)社會學•人口學;(9)民族學•宗教學;(10)曆史學•考古學•方誌研究•地方文化;(11)中國文學•外國文學;(12)語言學;(13)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14)藝術學•設計學;(15)新聞傳播學;(16)管理學;(17)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18)國際問題研究•區域國別學;(19)港澳台問題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讀物;(21)交叉學科研究;(22)調研報告。共22個。
五、申報程序
各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廣州地區申報省社科成果獎的個人和集體向所在單位送交申報材料。廣州地區以外申報省社科成果獎的個人和集體向所在地級以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地市社科聯)送交申報材料。
(一)申報省社科成果獎的集體和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第十一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以下簡稱《申報評審表》,見附件1)和申報的成果送交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市社科聯(有編製及用工合同的人員,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申報);
(二)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市社科聯,對受理成果進行嚴格的申報資格審查和學術規範與政治審查,確保申報成果的政治導向和學術導向。
(三)受理單位對申報成果進行審核後在本單位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含成果名稱,出版、發表或采用單位,出版、發表或采用時間,作者姓名,作者單位等。
(四)公示期滿後,受理單位在《申報評審表》中出具是否同意申報意見,填寫《第十一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彙總表》(以下簡稱《申報彙總表》,見附件2),連同公示情況(見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報送;
(五)受理單位將申報材料及《申報彙總表》統一報送省評審辦。
省評審辦不受理個人申報。評獎工作結束後,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予退還。
(六)省評審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後提交省社科聯黨組審定。
六、裝訂要求
(一)著作類報送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7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麵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的學科),單獨放置。
譯著須同時提供原著1份。
膠裝順序為:《申報評審表》、支撐證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錄及主要內容不少於5000字的中文翻譯、獲獎證書複印件、書評、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
(二)論文類報送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7份(1份原件),雜誌或報紙原件1份、複印件6份(需複印刊物封麵、目錄、論文全文、版權頁及其他證明材料)。
膠裝順序為:《申報評審表》、成果、支撐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複印件、外文論文檢索證明、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
(三)調研報告類報送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7份(1份原件),調研報告原件1份、複印件6份。
膠裝順序為:《申報評審表》、成果、支撐證明材料(包括采納證明或領導批件等)、查重報告。
因體積過大等原因致使成果無法膠裝的,請在封麵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屬學科,單獨放置。
七、報送要求
(一)個人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成果及其他支撐證明材料。須認真填寫由省評審辦統一製定的申報評審表。
(二)各單位和地市社科聯在報送申報材料時必須提交《申報彙總表》和公示情況,彙總表必須與個人申報和單位申報成果信息、總數一致。申報彙總表、申報評審表發評審辦電子郵箱(gdskcgjps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第十一屆省社科成果獎(××單位)”。
八、時間安排
1.個人申報及單位審核、公示:9月1日-9月19日;
(對申報事項存疑的由受理單位彙總後,電子版於9月3日前發省評審辦郵箱,省評審辦梳理歸納後將進行再次答疑。)
2. 受理單位彙總報送省評審辦:9月23日-9月25日,提前和逾期均不受理;
3. 形式審核:9月28日-10月23日;
4. 初評、複評:11-12月;
5. 終評:12月;
6. 核準、公示、頒獎等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九、聯係方式
聯係人及電話:王曉敏、孟繁澤(020)83843172
胡瓊瓊、吳傑(020)37252073
省評審辦郵箱:gdskcgjpsb@163.com
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18號廣東社科中心B-0606室(省評審辦),郵政編碼:510635。
附件:
3.XX單位關於申報第十一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成果的公示情況.doc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