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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關於申報2026年度國際青年人才來華交流項目的通知

時間:2026-03-19 15:14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為促進國際青年人才交流互鑒,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於2024年設立國際青年人才來華交流項目(以下簡稱CEP項目)。根據工作計劃,現啟動2026年度CEP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原則

  CEP項目以開放包容促發展、雙向賦能共成長、擇優遴選重實效為原則,資助優秀外國青年人才來華開展訪問交流、國際實習和短期工作,促進外國青年人才了解和認識中國,推動中外青年在交流中“增進了解、收獲友誼、共同成長”。

  二、資助類型

  (一)訪問交流。資助外國青年在華以團組形式參加不超過30日的交流活動;

  (二)國際實習。資助在讀的外國青年在其學習或研究領域,在華進行不超過60日的實習;

  (三)短期工作。資助已畢業的外國青年在其學習或研究領域,在華進行不超過90日的短期工作。

  三、申報條件

  (一)來華外國青年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1年4月1日(含)以後,2008年4月1日(含)以前出生);

  3.在國外高等學校(含職業、技工院校)在讀或畢業三年以內並獲得相關學位(含學士、碩士、博士);

  4.具有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

  5.身心健康,無犯罪記錄,承諾在華期間遵守中國法律。

  (二)國內接收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國內接收單位須為在中國大陸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等;

  2.具有聘請和組織外國青年在華訪問交流、國際實習和短期工作的意願和需求;

  3.具備較好的國際交流環境和工作基礎,能夠為外國青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內部管理製度健全、規範;

  4.接收國際實習或短期工作的崗位為非涉密非敏感崗位;

  5.能夠協助外國青年辦理工作許可、入境簽證等相關手續;

  6.在收到資助經費前,能夠墊付相關費用保障外國青年來華、在華開展相關活動。

  四、申報時間

  2026年度CEP項目受理範圍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的項目,請國內接收單位於2026年4月19日(含)前在基金會基金項目管理平台進行申報。基金項目管理平台登錄方式:進入https://www.citef.org.cn基金會官網,點擊“基金建設”→“基金項目”→“CEP項目”,進入基金項目管理平台。

  國內接收單位應由本單位CEP項目主管部門在基金項目管理平台注冊單位賬號,首次登錄需填寫完整單位信息。每個單位僅可注冊一個賬號,由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主管部門需先在線下確定本單位擬申報項目,每類項目(訪問交流、國際實習、短期工作)不超過2項。項目確定後,主管部門可在賬號下創建子賬號,分發給擬申報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填報。項目負責人填報完成,主管部門登錄賬號審核,將蓋章版材料統一提交至基金會。具體操作詳見基金項目管理平台首頁《基金項目管理平台用戶手冊》。

  五、實施流程

  (一)準備申報材料。國內接收單位與國外合作方或外國青年自主對接、雙向選擇,確定項目類型,明確交流領域和交流主題。申報訪問交流的,要明確人員規模(在項目啟動後提交人員名單);申報國際實習、短期工作的,要確定人員名單,國內接收單位須與外國青年簽訂工作接收意向協議。

  (二)提交申報材料。國內接收單位在申請截止日期前登錄基金項目管理平台,完成注冊後,按要求在線填報項目信息,上傳相關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範。

  (三)開展形式審查。基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以及是否符合項目申報條件,形式審查結果通過基金項目管理平台通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提供補充修改機會。

  (四)組織專家評審。基金會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確定資助項目,資助結果通過基金項目管理平台通知。

  (五)下達資助通知。基金會向獲得立項資助的國內接收單位下達資助通知書,資助通知書寄送至國內接收單位,同時抄送當地外專歸口管理部門。

  (六)簽訂資助協議書。國內接收單位根據資助通知書要求,通過基金項目管理平台在線填寫資助協議書。雙方確認協議書內容後,由國內接收單位下載協議書,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後郵寄至基金會。

  (七)辦理工作許可。國內接收單位通知入選外國青年,協助外國青年辦理來華訪問交流和實習工作相關手續。國際實習和短期工作的,由國內接收單位向所在地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提出工作許可申請。

  (八)項目總結與資金撥付。經費資助采取後補助形式,國內接收單位須具備墊付資金的能力。國內接收單位須在本單位項目執行完成後,通過基金項目管理平台提交項目總結。本年度CEP項目擬分批開展經費核撥,具體核撥時間及要求以資助通知書為準。基金會對總結和核撥材料進行驗收,若驗收通過,根據外國青年實際來華情況,一次性撥付相關費用至國內接收單位。

  六、基金資助

  (一)資助經費主要用於補助外國青年來華一次性國際旅費和國際旅行保險(至少包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期限應覆蓋在華停留期間)。國際實習和短期工作的,國內接收單位應與外國青年簽訂工作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提供相應報酬。

  (二)資助額度

  1.訪問交流,10000元人民幣/人(稅前)。

  2.國際實習,在華實習時長30日以內(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幣/人(稅前);在華實習時長31-60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幣/人(稅前)。

  3.短期工作,在華工作時長30日以內(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幣/人(稅前);在華工作時長31-60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幣/人(稅前);在華工作時長61-90日(含90日)的,25000元人民幣/人(稅前)。

  國內接收單位應根據以上三類標準據實申報,對於項目人數較多、核算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每個項目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20萬元。

  (三)資助經費采取分類分檔定額資助方式核定,按照包幹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專款專用原則進行管理。結餘資金由國內接收單位統籌安排用於國際青年人才來華交流、項目宣傳等直接支出。

  七、有關說明

  (一)國內接收單位應擇優申報,且每類項目(訪問交流、國際實習、短期工作)最多可申報2個項目。

  (二)本年度CEP項目優先支持國內接收單位影響力較大、國外合作單位有較高國際聲譽和專業優勢、國內外合作單位已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來華外國青年水平較高、交流領域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

  (三)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已獲得過CEP項目資助的外國青年不再提供重複資助。

  (四)獲得立項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須在官方活動名稱或活動現場顯著位置,以及相關宣傳材料中體現“CEP”名稱及統一標識。

  (五)鼓勵地方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項目的過程管理和監督,國內項目單位須在項目執行結束後提交項目總結並抄送所在地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

  八、聯係方式

  聯係人:汪璿  楊冬偉

  聯係電話:010-58882725 

  010-58882565

  技術支持:13260156238(有關CEP項目管理平台使用的問題請撥打此電話)

  谘詢郵箱:jjxmc@citef.org.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蜂窩中路3號,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



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