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2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6-07-22 11:32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科金發計〔2025〕1號)有關要求,現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作為主責單位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合成生物學”2個重點專項202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2)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並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有特殊說明的除外)。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其中,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整合優勢創新團隊,並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一)項目承擔單位。
項目承擔單位包含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參與單位。
1.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名單見附件3)。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5年7月15日前。
2.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項目承擔單位。
4.項目承擔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5.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對項目承擔單位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於項目(課題)的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2.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60周歲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年齡要求詳見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
3.港澳單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對應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
5.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和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以及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進行申報。
6.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進行申報。
7.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對項目(課題)負責人或參與人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報書要求
1.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2.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等,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且明確體現協議簽署時間。
(2)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並嚴格遵守承諾。
(3)項目(課題)負責人為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課題)的執行期,並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項目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與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5)對於明確配套經費的項目,應提供出資方的出資承諾,明確配套金額,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作為資金來源,不用於本項目研究的中央及地方財政資金或中央及地方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不得作為配套經費,配套金額應滿足相關指南要求。
(6)對於應用示範類項目,應提供示範應用承諾函及相關證明材料。
(7)項目承擔單位需購買單價大於50萬元設備時,應提供設備購置承諾書。
3.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5〕2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承擔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製項目(課題)預算。
4.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5.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應加強相關知識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按照相關重點專項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限項要求
1. 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合計限為1項。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3. 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台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範圍。
4.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5.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課題)負責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課題)負責人),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課題)負責人)、卓越研究群體項目(含原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6. 執行期(包括延期後執行期)結束時間早於2026年12月31日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總數限項範圍。
如無特殊說明,本指南所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和麵向2035的重大項目等。
四、申報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係統”)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後續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應利用國科管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卓越研究群體項目(含原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等在研和申請項目情況,避免因不符合限項申報要求導致形式審查無法通過。
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6年7月29日8:00至9月1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見附件4)。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於2026年9月4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3.形式審查。專業機構將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附於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後。
五、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1.關於青年科學家項目。為給青年科研人員創造更多機會組織實施國家目標導向的重大研發任務,針對有望產生新理論、新方法的重大創新方向,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鼓勵青年科學家大膽探索更具創新性和顛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徑,更好服務於重點專項總體目標的實現。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原則上不再組織預算評估。
2.關於部省(市)聯動。部分重點專項任務將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區域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聯動方式實施,由部門和地方共同凝練需求、聯合投入、協同管理,地方出台專門政策承接項目成果,在項目組織實施中一體化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出和落地轉化。
六、其他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要求,資助項目研究形成的代表性論文,應有20%以上發表在我國科技期刊上(代表性論文小於5篇的,應至少有1篇發表在我國科技期刊上),需在項目任務書中落實。
七、谘詢方式
1.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2. 業務谘詢電話:
附件:
1.“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重點專項202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2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3.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4.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請登錄係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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