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這次修訂《幹部任用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幹部任用條例》是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通過規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構建具有活力的選人用人機製,為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鮮明提出新時期好幹部標準,進一步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完善選人用人製度機製,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推動選人用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發生重大變化。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麵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選人用人方麵的成功經驗,吸收到條例中來,使之及時上升為普遍適用的製度規範,固化下來、堅持下去,對於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具有重要意義。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黨中央決定對《幹部任用條例》予以修訂。
問:請介紹這次修訂《幹部任用條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考慮?
答:這次修訂條例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圍繞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精準科學選人用人,堅持將從嚴要求貫穿始終,突出問題導向,推動改革創新,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
這次修訂條例的總體考慮是,在保持總體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本著可改可不改盡量不改的原則,對條例進行必要的改進完善和調整補充。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麵:一是貫徹新精神新要求。在條例中充分貫徹和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對幹部工作提出的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論斷、黨的十九大和黨章對幹部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突出政治標準、堅持事業為上、擴大用人視野、激勵擔當作為等。二是銜接新政策新製度。對近年來修訂或製定出台的相關政策法規,條例有關內容進行了有機銜接,比如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幹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推進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及新修訂頒布的公務員法等。三是吸收新經驗新做法。全麵總結和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幹部工作實踐中,特別是在領導班子換屆和"兩委"人選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比如改進民主推薦方式、改進幹部考察工作、從嚴審核把關等,使之固化為製度規範。四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著眼新時代對幹部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製度層麵提出有針對性的舉措,進一步改進方式、完善程序、提升效能,為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提供有力製度保證。
問:請問這次修訂是如何進一步體現黨管幹部原則的?
答: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和最大優勢。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是黨的領導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履行黨的執政使命的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有效破解了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等問題,推動了幹部工作"正本清源、回歸本真"。黨的十九大鮮明提出,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次條例修訂,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收近年來的經驗做法,著眼把黨管幹部原則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和各方麵,進一步充實完善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優化調整民主推薦程序,明確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有關要求,使黨管幹部原則得到更好堅持,將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把關定向作用進一步凸顯出來。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突出政治標準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國共產黨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質和嚴明政治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曆來把政治標準作為選人用人的首要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好幹部標準,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這次條例修訂,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幹部選拔任用的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在基本條件中增加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等要求;增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內容;在考察內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麵的情況"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落實從嚴要求方麵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全麵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的鮮明特征,也是鍛造堅強領導力量的必然要求。這次修訂條例,適應推進全麵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製度成果,進一步把從嚴要求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比如,強調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發揮把關作用";增加"凡提四必"、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組組長)在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等要求;在"討論決定"部分專門明確了不得提交會議討論的八種情形;明確提出不準"由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幹部"、不準在"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正確的用人導向,是對幹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勵,用好一個人就能激勵一大片。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製,建立激勵機製和容錯糾錯機製,旗幟鮮明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這次修訂條例,著眼調動和保護幹部隊伍積極性,增加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有關內容。比如,要求"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條件中增加"主動擔當作為""有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提出"對符合有關規定給予容錯的幹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等。